2月23日,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》,有效期三年。《通知》要求,开发企业、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(含定金、订金、认购款、各分期房款、按揭贷款等)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。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,严格按照建设进度、竣工验收、竣工验收备案、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。开发企业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,暂停开发企业在海口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。(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755-83514034邮箱:bwb@stcn com)(澎湃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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